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護理健康學院長期照護學系
康寧育人才 長照創未來
實習請假規範
康寧大學 長期照護學系學生實習請假規範
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經系務會議訂定

一、 為使學生於實習期間請假有所依循,特訂定「康寧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學生實習請假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 除特殊狀況外,所有遲到及假別之請假事宜,需在實習前由本人向實習指導老師及單位護理長請假,不得由他人代理或傳簡訊、電子郵件請假。
三、 遲到罰則:
(一)遲到十五分鐘內:不需補實習,扣該科實習總平均0.3分。
(二)遲到十六分鐘至一小時(含):補實習一小時,並扣該科實習總平均0.6分。
(三)遲到一小時以上:以一小時補兩小時(1:2)的方式計算,並扣該科實習總平均1分。
四、 請假辦法:
(一)病假
1.學生因病不能實習者,應在實習前向實習指導老師及單位護理長請假,並於請假後七日內完成請假手續。
2.請病假逾三日(含)以上需檢附公、私立醫院證明。
(二)事假
1.請假時需檢附相關證明,並獲實習指導老師同意,始可請假。
(三)喪假
1.直系親屬死亡可申請喪假,以一週為限,外祖父母死亡以三天為限。
2.超過之天數,須改請事假。
(四)公假
1.學生實習期間若需代表學校或國家參與大型競賽或會議等,需有指派單位之公文、邀請函,且須經實習單位之指導老師核備,始得請公假。
2.須附相關證明,且在一週前辦妥請假手續,未事先請假者以事假計。
(五)公傷假
1.因實習罹患疾病而需隔離者,須檢附地區醫院(含)以上之證明。
2.不需補實習。
(六)其它
1.婚假以事假論。
2.生理假、產假依「康寧大學學生請假規定」辦理。
3.特殊情況者,得提請系務會議討論。
(七)各類請假須填寫實習請假單,並依上述規定辦理,請假單如附件。
(八)實習請假單須先經由實習指導老師簽名後,向護理學系辦公室請假,再至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。
(九)未按照上述規定完成請假手續,一律以曠實習論處。
五、 補實習方式應依下列原則辦理:
(一)病假及事假:請假一天補實習一天;不扣實習分數。
(二)喪假:請假一天補實習一天;不扣實習分數。
(三)公假:原則上准假期間免補實習,實習指導老師得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補實習,不扣實習分數。
(四)曠實習:以1:2補實習,並扣該科學期實習總平均兩分。
以上所缺實習時數經實習指導老師核對後並指定適當時間補實習。
六、 凡學生遲到、請假以及曠實習時間超過該科實習總時數三分之一,且未能於一週內補完實習者,不給予該科學分。
七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康寧大學 長期照護學系學生實習請假規範
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經系務會議訂定

一、 為使學生於實習期間請假有所依循,特訂定「康寧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學生實習請假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 除特殊狀況外,所有遲到及假別之請假事宜,需在實習前由本人向實習指導老師及單位護理長請假,不得由他人代理或傳簡訊、電子郵件請假。
三、 遲到罰則:
(一)遲到十五分鐘內:不需補實習,扣該科實習總平均0.3分。
(二)遲到十六分鐘至一小時(含):補實習一小時,並扣該科實習總平均0.6分。
(三)遲到一小時以上:以一小時補兩小時(1:2)的方式計算,並扣該科實習總平均1分。
四、 請假辦法:
(一)病假
1.學生因病不能實習者,應在實習前向實習指導老師及單位護理長請假,並於請假後七日內完成請假手續。
2.請病假逾三日(含)以上需檢附公、私立醫院證明。
(二)事假
1.請假時需檢附相關證明,並獲實習指導老師同意,始可請假。
(三)喪假
1.直系親屬死亡可申請喪假,以一週為限,外祖父母死亡以三天為限。
2.超過之天數,須改請事假。
(四)公假
1.學生實習期間若需代表學校或國家參與大型競賽或會議等,需有指派單位之公文、邀請函,且須經實習單位之指導老師核備,始得請公假。
2.須附相關證明,且在一週前辦妥請假手續,未事先請假者以事假計。
(五)公傷假
1.因實習罹患疾病而需隔離者,須檢附地區醫院(含)以上之證明。
2.不需補實習。
(六)其它
1.婚假以事假論。
2.生理假、產假依「康寧大學學生請假規定」辦理。
3.特殊情況者,得提請系務會議討論。
(七)各類請假須填寫實習請假單,並依上述規定辦理,請假單如附件。
(八)實習請假單須先經由實習指導老師簽名後,向護理學系辦公室請假,再至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。
(九)未按照上述規定完成請假手續,一律以曠實習論處。
五、 補實習方式應依下列原則辦理:
(一)病假及事假:請假一天補實習一天;不扣實習分數。
(二)喪假:請假一天補實習一天;不扣實習分數。
(三)公假:原則上准假期間免補實習,實習指導老師得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補實習,不扣實習分數。
(四)曠實習:以1:2補實習,並扣該科學期實習總平均兩分。
以上所缺實習時數經實習指導老師核對後並指定適當時間補實習。
六、 凡學生遲到、請假以及曠實習時間超過該科實習總時數三分之一,且未能於一週內補完實習者,不給予該科學分。
七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瀏覽數  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
Voice Play
更換驗證碼